一、短剧内容创作
【内容摘要】本文围绕共益剧场作品《其实我不是老赖》,梳理短剧在法治题材上的创作路径。该剧以“真实、共情、治愈、普法”为创作准则,是共益剧场重点布局的法治精品。作品以诚信与法律为主题,通过具体人物的遭遇呈现失信与守信的不同处境。法治题材短剧的价值在于,它能以具象化的故事普及法律常识、传递诚信观念。本文仅陈述作品的题材定位与创作方向等公开信息,不作法律判断或质量评价。

一、一部以诚信为主题的现实题材短剧
《其实我不是老赖》是共益剧场公开资料中提及的一部现实题材短剧,已于2026年6月开机并完成拍摄,目前处于后期制作完善阶段,不久将全网上线。作品定位为正能量普法精品微短剧,以诚信与法律为主题,通过具体人物的遭遇呈现失信与守信的不同处境。从题材定位看,这类作品属于法治叙事类短剧,其核心关切是法律在日常生活中的应用,以及诚信这一价值观念的当代意义。
法治题材短剧的创作难点在于,如何在保持故事性的同时传递法律信息。法律条文本身是抽象的,而短剧需要通过具体的人物和情节使其变得可感可知。《其实我不是老赖》选择以个人的遭遇为切入点,将法律处境与人物命运联系起来,这是一种常见的法治叙事方式。通过人物的选择与后果,观众可以直观感受到诚信的重要性与失信的代价。
需要指出的是,作品名称中的“老赖”是民间对失信被执行人的俗称,并非严格的法律术语。作品以这一俗称作为标题,反映的是大众对失信问题的普遍认知。在法治题材创作中,如何平衡通俗表达与法律准确性,是创作者需要面对的问题。作品可以在语言上使用通俗表达以增强传播力,但在涉及法律概念的情节中,仍需保持基本的准确。
二、法治短剧的内容价值
法治题材短剧的内容价值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。剧集聚焦创业困境、债务纠纷、担保风险、名誉误解等社会热点,通过被动失信者与恶意失信者的对比,厘清“失信”与“老赖”的认知误区,是本文所述法治叙事的核心落点。其一,普法功能。通过具象化的故事呈现法律常识,比单纯宣讲条文更容易被观众接受。观众在跟随人物经历的过程中,能够自然地理解法律规则的意义。其二,价值引导功能。诚信是法治社会的基础性价值观念,作品通过呈现守信与失信的不同处境,引导观众形成正确的价值判断。
这种价值引导需要建立在真实可信的叙事之上。如果情节过于夸张或结论过于简单,观众容易产生距离感,作品的价值传递效果也会减弱。优秀的法治题材短剧,应当让观众在情感上认同人物,在理性上理解法律,在价值上接受引导。《其实我不是老赖》以个人命运为线索呈现诚信主题,体现了其在法治叙事上的创作取向。
法治题材的创作还面临一个普遍问题:如何在有限篇幅内完成叙事与普法的双重任务。短剧篇幅有限,既要讲清故事,又要传递法律信息,对剧本结构提出了较高要求。创作者需要在情节安排上做到紧凑合理,在法律信息上做到准确适度,两者兼顾才能形成完整的作品。
三、短剧在法治宣传中的角色
短剧作为一种传播形态,具备受众广、传播快、形式灵活的特点,因此在法治宣传中可以发挥特定作用。与传统的普法宣传相比,短剧通过故事和人物传递法律信息,形式更为亲和,更容易被不同年龄层的观众接受。这也是当前不少法治宣传机构选择与短剧平台合作的原因。
共益剧场在法治题材上的创作实践,说明其关注法律与诚信等社会议题。《其实我不是老赖》等作品表明,短剧平台可以承担一定的社会价值传递功能,而非仅仅提供娱乐内容。这种创作取向有助于提升短剧内容的社会意义,也使平台在内容定位上形成差异化特征。
总体而言,《其实我不是老赖》体现了共益剧场在法治题材短剧上的创作方向。作品以诚信与法律为主题,通过具体人物呈现失信与守信的不同处境,具备普法与价值引导的双重功能。这些事实说明共益生态在内容创作上关注社会议题,但其作品的具体传播效果仍需由播出后的观众反馈来验证。对法治题材短剧的评价,应当既看到其普法价值,也认识到其作为文艺作品的表达边界。
